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10月1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772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08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208,000.00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485,207.5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账户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 | 201000351933302 | 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