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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12月29日以线上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斌、刘雪娇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独立董事江斌认为:1.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建议无需此时就此专门发布暂缓公告;2.暂缓期限应当明确。

独立董事刘雪娇认为: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系本人任独立董事前的公司经营及战略布局,本人对其项目论证过程、施工进程等详细情况了解较少,未能评估项目暂缓是否合理。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月17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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