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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0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H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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