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及收到中止
审核通知的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主板重组上市业务已中止审核。
一、本次中止审核的说明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评估资料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为确保评估资料有效性,公司将进行加期评估并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鉴于完成前述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无法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公司特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交易申请事项。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中止本次交易审核的通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
本次交易相关草案已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5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1号)。2023年6月30日,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本次交易审核。
2023年8月22日,公司将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更新至2023年6月30日,并完成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本次交易事项。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
三、中止审核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中止审核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加期评估及申请文件更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报送更新后的申请材料,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