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过半数同意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过半数同意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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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