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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0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8.1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77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577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2,934,833股变更为292,871,256股,注册资本将由292,934,833元变更为292,871,256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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