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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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远西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广田控股及叶远西就放弃表决权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作为广田集团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放弃期限”),广田控股和叶远西不可撤销地放弃合计375,096,237股广田集团股份(占广田集团股份总数的10.00%,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广田控股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183,096,237股广田集团股份(占广田集团股份总数的4.88%)对应的表决权,叶远西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192,000,000股广田集团股份(占广田集团股份总数的5.12%)对应的表决权。
在放弃期限内,因广田集团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若广田控股或叶远西向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广田集团股份的,广田控股及叶远西应当确保受让方亦做出本承诺函项下的同等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