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公
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原条款 | 《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 |
1 | 1.1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完善监事履职评价、约束与薪酬调整机制,保障公司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1.0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系,完善监事履职评价、约束与薪酬调整机制,保障公司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作上述修订后,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2 | 1.2适用人员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 3.0适用范围 适用人员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指经股东单位推荐,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
3 | 4.1(一)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如为省管干部,其年度薪酬参照福建省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执行,具体发放方式及金额以福建省国资委下发的年度薪酬批复及相关文件执行,月薪酬按其上年度月平均薪酬水平预发,年终结算。 | 7.1.1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