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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公

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原条款《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
11.1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0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作上述修订后,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4.1(二)外部非独立董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如为省管干部,其年度薪酬参照福建省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执行,具体发放方式及金额以福建省国资委下发的年度薪酬批复及相关文件执行,月薪酬按其上年度月平均薪酬水平预发,年终结算。6.1.2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5.3公司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为“不称职”的,董事长可以约谈董事本人。7.3公司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为“不称职”的,董事长可以约谈董事本人,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必要时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更换董事人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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