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的要求,结合鑫磊股份的实际情况,中泰证券认真履行了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鑫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3年12月20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完成了对鑫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2023年度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情况报告。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2023年12月20日,中泰证券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讲解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动态,并结合相关违规案例分析和讨论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等注意要点,并解读了股份减持、股份锁定期等方面的规则。
二、培训人员
中泰证券为鑫磊股份安排的持续督导小组系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主要包括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许伟功、项目组成员陆鹏峰。
三、培训成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鑫磊股份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次培训达到了良好效果。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鑫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法制观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理念和股票交易合规意识等,有助于提升鑫磊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伟功 宋文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