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债的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和有息负债约束,合理保持资产负债结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第三条 负债管理实行资产负债和有息负债双控。资产负债约束是指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息负债约束是指以年末预算值与年内预算上限值为基础约束指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资产负债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有息负债预算、筹措和使用,以及资产负债结构的统计分析及债务风险管理。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查及相关法律问题处理。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是资产负债管理的协作机构,负责按职责落实资产负债管理有关要求。
第三章 负债管理第七条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 强化负债管理,年度负债预算指标纳入董事会预算审议事项。 建立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负债管理体系,合理控制负债规模和融资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负债筹划,合理规划、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到期时间,推进融资来源多样化,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第九条 强化融资管理,控制有息负债规模,年末有息负债总额和年度内负债上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预算范围。如有特殊事项,需报董事会审议。第十条 公司应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应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负债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
第四章 风险控制第十一条 财务部定期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对年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公司纳入风险管理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杜绝债务违约事件发生。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风险:1、隐性债务风险;2、表外债务风险;3、或有债务风险;4、资金链断裂风险。如公司出现前述债务风险及现金流风险,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第十三条 如公司被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债务风险管控范围,公司应当及时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并上报备案。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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