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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4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2023)京01破390号之一、(2023)京01破391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2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132)。

2023年12月1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2023)京01破390号之

一、(2023)京01破391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2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明确的现金提存、股票转增、签订信托合同、支付破产费用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0号之一〕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明确的现金提存、股票转增、签订信托合同、支付破产费用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1号之一〕主要内容“本院认为,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明确的现金提存、股票转增、签订信托合同、支付破产费用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预计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将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将回归至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剥离资产设立服务信托,信托项下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文旅主业更加突出,并依托重整投资人增量资金、经营管理、资源整合等全方位支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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