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利、张军、胡获、吕先锫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