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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