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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68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18号华人健康大厦6楼6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家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9,583,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83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745,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葛涛先生、陈雨舟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2 交易标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3 交易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4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6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7 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8 交割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9 留存收益的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10 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11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22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葛涛先生、陈雨舟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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