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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中审众环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孟祥云 胡晓东 刘建荣 郜学 李宁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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