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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①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1,318,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1,248,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20,98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91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海宙、徐奕、韩庆军、韩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海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吴海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徐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徐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韩庆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韩庆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韩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韩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刘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俞建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俞建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林小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林小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丁春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丁春雨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丁春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夏青律师、张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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