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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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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7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下属全资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根据自身发展要求,为推动重点项目投资,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于2021年1月14日向关联方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物业”)借款18,500万元,期限三年。为保证资金继续使用,中原电子拟申请将该笔借款展期三年,展期期间利率为1.15%(最终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为准),双方将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

2.鉴于中原电子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元物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和孔雪屏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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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武房大厦(财富大厦)B单元4层7室

(4)法定代表人:蔺亦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场地出租;房屋维修;房地产开发;停车服务;保洁服务;仓储服务。

(7)财务状况:2022年度中元物业经审计总资产为21,227.70万元、净资产为2,607.83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0万元;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中元物业总资产为21,127.21万元、净资产为2,507.33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0.49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中元物业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前中国电子将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下属公司)委托中原电子管理,委托管理费每年10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元物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元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原电子拟与中元物业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展期期限三年;借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展期利率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即1.15%。按借款展期利率1.15%测算,预计每年应付利息约为人民币212.7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借款的借款利率后与中元物业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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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中原电子拟与中元物业签署的《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方: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电子与中元物业已于2020年11月13日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中原电子借用中原物业借款18,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借款年利率1.15%,借款期限为自资金拨付日(2021年1月14日)起3年。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补充协议:

1.借款本金18,500万元展期3年,展期期间年利率1.15%。2.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协议执行。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是为了保证下属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中元物业提供的借款将用于项目投资、科研投入等,不涉及本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下属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七、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自2023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元物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仔细审阅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了公司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的详细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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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书面文件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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