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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3: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400021证券简称:华夏3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公司与潍坊华夏大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大庆华夏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德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拟签订《债务处置协议》,《关于公司签署<债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拟签订《债务处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25日,潍坊华夏大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大庆华夏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应付欠款本金(相关借款均为无息借款)分别为

790.7319万元、1091.3274万元,共计1882.0594万元,该等借款均已届至清偿期。

公司对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付欠款本金3647.8167万元,应付欠款利息877.9690万元,应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525.7857万元,该借款已届至清偿期。

潍坊华夏大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大庆华夏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司所负1882.0594万元债务全部转让于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代潍坊华夏大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大庆华夏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承担全部1882.0594万元债务。

鉴于该等借款均已届至清偿期限,公司、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双方同意进行债务抵销,抵销后,公司对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应付欠款余额为2643.7262万元。

公司、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双方同意不可撤回且未附条件或期限将公司对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负剩余2643.7262万元债务余额全部进行豁免,公司无需向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全部前述剩余债务,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再主张公司偿还前述剩余债务或要求公司就清偿债务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经本次债务豁免后,公司、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公司签署<债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31345023XE

注册资本:31,122万(元)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5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超

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注册地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50室,法定代表人为赵超。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99736C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30号法定代表人:张春城乙方:

乙方1:潍坊华夏大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MA3BXCGM7K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河崖头村法定代表人:牛海阔乙方2:大庆华夏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MA18YA2793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银亿阳光城E-15号楼商服07号法定代表人:牛海阔丙方: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31345023XE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5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超丁方:天津德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5NL8W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1-H

法定代表人:谷金华上述签署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债务处置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次债务处置

1.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12月25日,乙方1及乙方2对甲方应付欠款本金(相关借款均为无息借款)分别为790.7319万元、1091.32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乙方对甲方应付欠款共计1882.0594万元,该等借款均已届至清偿期。

1.2甲、丙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12月25日,甲方对丙方应付欠款本金3647.8167万元,应付欠款利息877.9690万元,应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525.7857万元,该借款已届至清偿期。

1.3债务转移: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所负1882.0594万元债务全部转让于丙方,由丙方取代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1882.0594万元债务。

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完毕1882.0594万元债务后,乙方1及乙方2作为债务人,应分别向债权人丙方对应清偿790.7319万元及1091.3274万元债务。

1.4债务抵销:根据本协议第1.3条,债务转移后,丙方应向甲方清偿1882.0594万元。同时,根据本协议第1.2条,甲方应向丙方清偿4525.7857万元。

鉴于该等借款均已届至清偿期限,甲、丙双方同意进行债务抵销,以甲方对丙方的部分欠款即1882.0594万元等额抵销丙方对甲方的相应欠款。抵销后,甲方对丙方的应付欠款余额为2643.7262万元,同时丙方对甲方的债务消灭。

经前述债务转移后,乙方对丙方的应付欠款余额为1882.0594万元。根据本协议第1.4条,债务抵销后,甲方对丙方的应付欠款余额为2643.7262万元,甲、丙双方同意不可撤回且未附条件或期限将甲方对丙方所负剩余2643.7262万元债务余额全部进行豁免,甲方无需向丙方清偿全部前述剩余债务,丙方将不再主张甲方偿还前述剩余债务或要求甲方就清偿债务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经本次债务豁免后,甲、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

四、合同对公司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结构无不良影响。

此次债务豁免系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单方面行为。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虽然本公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与各方协商一致拟签订了上述《债务处置协议》,但《关于公司签署<债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存在审议不通过的风险,协议签订后未来仍存在合同履行的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于交易的其他内容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债务处置协议》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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