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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莱特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1,784.2170,000.0056,364.8221,102.07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24,147.9724,147.97
合计101,784.21100,000.0080,512.7945,250.04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变更后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计划2024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

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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