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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3: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400021证券简称:华夏3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德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广泓德(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债务豁免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付欠款本金(相关借款为无息借款)共计495.9015万元,该借款均已届至清偿期。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撤回且未附条件或期限将公司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负495.9015万元债务全部进行豁免。公司无需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前述全部债务,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主张公司偿还前述全部债务或要求公司就清偿债务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经本次债务豁免后,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股东系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大广泓德(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99%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天津德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方于2023年11月3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目前工商变更尚在办理中。

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广泓德(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德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方一致确认公司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付欠款金额,并同意债务豁免安排,保证后续不会就本协议及债务豁免相关事宜要求各方承担义务或责任。

《关于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RU630注册资本:1,000万(元)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注册地位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A座706号,法定代表人为牛海阔。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农业技术、生态工程技术、林木种植技术、肥料技术、工程施工技术的推广、服务、转让、咨询;有机肥、复合肥、复混肥、微生物肥、农机具、农副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农业、林业病虫害治理服务;土壤治理;城市园林绿化服务;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城镇给排水供应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子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签订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99736C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城

乙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RU630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A座706号

法定代表人:牛海阔

丙方1: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31345023XE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5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超丙方2:天津德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5NL8W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1-H

法定代表人:谷金华丙方3:大广泓德(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9222935N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9层(门牌号)1001法定代表人:臧洪武上述签署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债务豁免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次债务豁免

1.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12月25日,甲方对乙方应付欠款本金(相关借款为无息借款)共计495.9015万元,该借款均已届至清偿期。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撤回且未附条件或期限将甲方对乙方所负

495.9015万元债务全部进行豁免。甲方无需向乙方清偿前述全部债务,乙方将不再主张甲方偿还前述全部债务或要求甲方就清偿债务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经本次债务豁免后,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保证

2.1保证本次债务豁免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将获得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2.2保证本协议项下豁免的债务为合法、有效的债务。

2.3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及履行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2.4保证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

3.1丙方1、丙方3作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工商登记之股东,分别持有乙方99%、1%的股权;根据丙方1、丙方2于2023年11月3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丙方2系前述丙方1所持乙方99%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丙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第1.1条项下甲方对乙方应付欠款金额,并同意本协议第1.2条项下债务豁免安排,丙方保证后续不会就本协议及债务豁免相关事宜要求各方承担义务或责任。

3.2丙方确认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将获得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四、合同对公司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结构无不良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虽然本公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签订了上述《《债务豁免协议》,但未来仍存在合同履行的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于交易的其他内容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债务豁免协议》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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