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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德慧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5家子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举措,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除定远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外,宿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临泉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皖能环保对以上四家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高明先生简历

附件

高明先生简历如下:

高明,男,1974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历任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截至本次监事会审议之日,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监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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