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应收款项核销处置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关于郴电国际应收款项核销处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为2016年之前发生的事项,并已全额计提了坏账损失,为了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坚持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核销。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29日
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应收款项核销处置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关于郴电国际应收款项核销处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为2016年之前发生的事项,并已全额计提了坏账损失,为了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坚持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核销。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29日
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应收款项核销处置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关于郴电国际应收款项核销处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为2016年之前发生的事项,并已全额计提了坏账损失,为了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坚持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核销。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