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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涉县人民政府签署中药材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0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涉县人民政府签署中药材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项目尚未完成最终方案设计,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公告所述项目需要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公
司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该投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
披露。
    2012 年 8 月 29 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
与涉县人民政府就中药材领域开展开发加工合作签订了《中药材种养殖开发加工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 协议签订的背景和意义
   (一) 协议签订背景
    太行山区是北方生物资源多样类型区,具有可开发价值的植物资源 1000 多
种,动物资源 300 多种,是黄芩、柴胡、酸枣仁、知母、远志等中药材的主产区,
也是连翘、防风、穿山龙、金银花等道地特产药材产业区,中(兽)药材资源种类
多、品质优、总量大,是太行山区特有的优势资源。
    邯郸涉县位于太行山东麓、晋冀豫三省交界处,是冀南重要的中药材产地,
道地药材柴胡、远志、知母、冬凌草、连翘、酸枣仁、全蝎、五灵脂资源遍布全
县,是我国北药的主要产区之一。目前在涉县经调查发现的常见野生中药材达
1600 多种,其中常用药 300 多种,道地药材 100 多种,如柴胡、连翘、知母、
远志、南沙参等均为国家中药基本药物。野生连翘、酸枣仁、冬凌草、知母、全
蝎等经实验室检验,有效成份含量较高,疗效显著。
    (二)协议签订意义
    1、以岭药业作为一家现代大型医药企业,拥有通心络、连花清瘟、参松养
心等多个市场潜力巨大的专利中药品种,对于连翘、酸枣仁、全蝎、香加皮等主
要原料需求巨大。公司在涉县建立中药材基地,开发当地盛产的产量丰富、质量
可靠的野生中药材资源,将保证公司的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并使原材料质量进一
步得到提升。
    2、公司将建立中药材基地与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起来,积极开发涉县
野生中药材资源,并促进当地中药材的进一步可持续开发利用。通过本项目的实
施,公司可建设一个产量稳定、质量可靠的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进一步
降低企业生产及采购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
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切实调整项目实施地的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企业效益,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以岭药业将涉县作为投资和建设中药材开发和产业化加工的重点基地,
涉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岭药业在涉县行政辖区内开展中药材相关项目的研发、管理、
种养殖、收购、加工与销售。涉县政府将为以岭药业建设项目提供支持,该项目
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土地、配套设施、税收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
    2、全面开展中药材领域的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早日实现预期目标。
    (1)以岭药业高度重视涉县的现代中药产业发展,发挥资金、技术、销售、
产业品牌优势,推动项目及早建设,主要包括: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用于 10
万亩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工基地建设及运营资金;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后续
投资。
    (2)为加快推进涉县中药材项目建设,以岭药业在涉县成立全资子公司,
并在当地纳税。该公司主营中药材的研发、种养殖、收购、加工与销售,建设
10 万亩野生中药材开发基地及中药材加工项目。
    (3)以岭药业依据涉县中药材总体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涉县中
药材开发项目。
    (4)涉县政府支持以岭药业在涉县研发、种养殖、收购、加工与销售中药
材项目,对相关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以促进项目
及早建成,实现预期目标。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尚未完成项目最终方案设计,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
    2、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签署具体实施合同,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尚需完成最终方案设计,项目正式实施需要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
立项目公司,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从长期看,通过该
项目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个产量稳定、质量可靠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将野生道地药
材用于中成药生产,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
程序并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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