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陈修先生的同意,我们认为陈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陈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张东杰先生的同意,我们认为张东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张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见
[本页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委员签字:
周晓鸣________________
钱嫣虹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