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制定 | 是 |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其中,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好利科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