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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3-057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513,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513,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7,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7,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提案2.0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2.0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璁、吴雍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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