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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90,75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8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09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66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4,09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批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3%;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3%;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参与大连市土地竞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71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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