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3-098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点30分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8,9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8,99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7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7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忠先生、张强先生、雷建设先生、徐军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张忠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5,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张忠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6,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
1.02 选举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张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6,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张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1.03选举雷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雷建设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5,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雷建设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6,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
1.04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徐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5,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徐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6,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正国先生、和敬涵女士、李远慧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4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唐正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唐正国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5,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唐正国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6,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
2.02选举和敬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和敬涵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6,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和敬涵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2.03选举李远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李远慧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6,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李远慧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雪平先生、季忠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徐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徐雪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5,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徐雪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6,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
3.02 选举季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季忠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996,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季忠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7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7,830,000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3,500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蒋天爱律师和杨圣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