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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5-06-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55,161.01万股为基数,A股:扣税前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元,扣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B股:现金红利每股0.024165美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6月24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24日, 股权登记日6月29日。
    ● 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8日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55,161.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A股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A股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B股股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兑换8.2765元人民币”计算,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24165美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股 2005年6月24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6月29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8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1、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5年7月8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可于红利发放日到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8楼公司计财务部办理领取红利手续。7月8至7月15日公司在到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0楼集中办理领取红利手续。办理领取红利手续时请带好下列资料:
    (1)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
    (5)企业开户银行及帐号。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计财部
    联系人:黄跃冲
    电话:021-63218800*405
    传真:021-6321311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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