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6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8,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20,000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000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0,000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0,000 |
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0,000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000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7,000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5,000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10,000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000 |
1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10,000 |
1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8,000 |
合计 | 166,000 |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