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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7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28,033,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274%。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26,533,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3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24,56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3,062,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铭瑞锆业的Mindarie项目追加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29,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57,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杨雪莹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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