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6 届 5 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在
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于召开十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八人,
实际出席八人。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008、2009、2010、
2011 年度利润分配,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 2.28 元和 6,768,675 股。激励对象
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后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授予数量(股)
1 于淑珉 董事长 753,750
2 周厚健 董事 452,250
3 刘洪新 董事总经理 407,025
4 田 野 副总 271,350
5 刘 鑫 财务负责人 45,225
6 江海旺 董秘 75,375
中层及骨干(42 人) 4,763,700
合计 6,768,675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于淑珉、周厚健、
刘洪新为本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符合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及公司绩效
考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全部考核合格,同意考核意见,激励对象具备行权资格。公司和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计划规定不能行权的情形,本
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于淑珉、周厚健、
刘洪新为本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二期行权的议案
1、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授权日后的第 3 年开始,每年可行权比例分别为 33%、
33%和 34%。本期拟行权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本期行权数量(股)
1 于淑珉 董事长 371,250
2 周厚健 董事 222,750
3 刘洪新 董事总经理 200,475
4 田 野 副总 133,650
5 刘 鑫 财务负责人 22,275
6 江海旺 董秘 37,125
中层及骨干(42 人) 2,346,300
合计 3,333,825
2、行权价格:2.28元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股份登记:根据行权窗口期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行权日,并根据上
海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注:上述最终以证券登记机构相关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于淑珉、周厚健、
刘洪新为本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四、章程修正案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二期行权,本期发行股票 3,333,825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06,645,222 股。
2、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出具《章程修正案》。
3、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注:上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构相关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