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行权安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
二期行权(简称“本期行权”)拟安排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调整、行权及其信息披露
2008年11月19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制、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009年4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09年5月12日,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9年5月31日,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2011年6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一期行权安排的议案》。
2011年7月16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2012年8月29日,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二期行权安排的议案》。
上述相关公告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二、 一期行权情况
2011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
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符合股
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一期行权安排的议案》,同意调整后
的 48 名激励对象以 3.42 元/股的价格共计行权 2222550 股。截至 2011 年 7 月 20 日,因
行权而新增的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
三、 关于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说明
1、关于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说明
2009 年 5 月 12 日,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行权价格为 5.72 元、股票期权数量为 4910000 股。
2009 年 7 月 3 日,经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 10 股派现 1.38 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5.582 元。
2010 年 5 月 14 日,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 10 股派现 1.5 元、每 10 股转增 5 股,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3.62 元、授予数量相应
调整为 7365000 股。
2011 年 6 月 3 日,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 10 股派现 2 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3.42 元。
2011 年 6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 6735000 股。
2012 年 7 月 6 日,经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 10 股转增 5 股,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2.28 元、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 6768675 股。
2、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后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授予数量(股)
1 于淑珉 董事长 753,750
2 周厚健 董事 452,250
3 刘洪新 董事总经理 407,025
4 田 野 副总 271,350
5 刘 鑫 财务负责人 45,225
6 江海旺 董秘 75,375
中层及骨干(42 人) 4,763,700
合计 6,768,675
四、 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2010、2011年度,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情
形。
2、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1)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2)在本行权期内: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2009、
2010、2011 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包括 14%),2009、2010、2011 年每年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说明:
(1)2009、201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006、2007、2008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2)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2009、2010、2011年
度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的水平,2009、2010、2011年度每年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水平,且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说明: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
最近 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及公司绩效考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全部考核合
格。
(三)行权限制期满
2009年5月31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授予议案》,其中确定授
权日2009年5月27日,本计划行权限制期两年已满。
五、 行权安排
1、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授权日后的第 3 年开始,每年可行权比例分别为 33%、
33%和 34%。本期拟行权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本期行权数量(股)
1 于淑珉 董事长 371,250
2 周厚健 董事 222,750
3 刘洪新 董事总经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