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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资金池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建立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架构,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作银行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公司提供资金归集下拨、资金调剂、资金清算和内部计价等服务,同时也提供方案设计、系统接入、服务支持等现金管理整体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4、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2、财务管理中心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

3、内审部负责对资金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资金池内所有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四、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具体业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银行、向合作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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