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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计划向关联方佛山市蒙娜丽莎文化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装饰装修承揽、销售瓷砖产品等业务,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含税)。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萧礼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业务,即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具体业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银行、向合作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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