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66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邢路正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王英
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仲顺和先生和张贞齐先生因公出
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姚庆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言宝先生、监事丁唯颖女士因公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徐玉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序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
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融
1 资业务提供担保及授权的 165945190 100% 0 0 0 0 是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