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九联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九联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14,802.1314,802.132,000.00
2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12,831.1012,831.102,500.00
3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16,561.8916,561.8910,040.28
4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10,126.1210,126.121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10,000.00
合计65,321.2465,321.2434,540.2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并按月、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景芳 尚书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