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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6名,可归属的数量共计51.81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0,640,000股的0.1232%。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9.60元/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76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合计51.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三个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2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64,000股的0.5173%。其中首次授予19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64,000股的0.517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8088%;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64,000股的0.047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912%。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 永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5.006.8934%0.0357%
卢威竹中国台湾核心骨干员工0.900.4136%0.0021%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共计199人)181.7083.5018%0.4320%

姓名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预留部分20.009.1912%0.0475%
合计217.60100.0000%0.517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5%以上的股东王加荣先生之子王永先生,王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精益管理等事宜,对公司产业链新基地拓展、人才梯队建设等事项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本激励计划将王永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卢威竹先生,该员工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注3:上表中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授予价格

调整前:首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

6、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的授予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3年度授予,则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预留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①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②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②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①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②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进行授予,则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4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①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②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①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②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N)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24)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授予价格为

19.75元/股。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权益数量为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4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②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6,421,389.00元,较2021年度增长25.95%,增长率已超过20%,故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

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若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则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为100%;若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为60%;若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为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2)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1.8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对部分未达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2、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176人

3、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51.81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0,640,000股的0.1232%。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本次归属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王 永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5030.00%
卢威竹中国台湾核心骨干员工0.2730.00%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共计174人)47.0429.40%
合 计51.8129.45%

注: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经离职的23名激励对象及本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

7、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3、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1.8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51.81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3、公司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对176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归属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176名激励对象办理51.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相关的归属事宜。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盛新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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