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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4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陈志龙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陈志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安林先生为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赵安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赵安林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创建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赵安林先生始终坚定创业初心,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完成后,赵安林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安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鉴于赵安林先生对公司的卓越贡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安林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人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志龙、甘银龙、瞿学忠,其中陈志龙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郑训森、谭常景、颜莉,其中郑训森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瞿学忠、韦昆、郑训森,其中瞿学忠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瞿学忠、陈志龙、颜莉,其中瞿学忠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龙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韦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颖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赵克文先生、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核后,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孙颖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核后,认为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李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陈志龙先生,1977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湖北十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中,2007年至今,任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捷能源副董事长;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志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侄女婿,持有公司1,395,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韦昆先生,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2015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疆火炬,历任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韦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孙颖女士,197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喀什市棉纺织厂会计;喀什鸿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2018年9月至今就职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颖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赵克文先生,198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CNG加气站站长、副总经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今,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克文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徐叶明先生,197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喀什地区棉纺织厂职工;喀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喀什红旗水泥厂会计;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监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2016年4月,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叶明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6、李申先生,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助理、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申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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