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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正华、王志杰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炜、独立董事李若山、郑培敏以及金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以及修订后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5项公司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调整。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若山(召集人)、郑培敏、王志杰,调整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若山(召集人)、郑培敏、金铭。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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