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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通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名激励对象4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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