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3-090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应当加强对承诺相关方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