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海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266,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29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7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3%;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安爱明、钟剑;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