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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和“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21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23.2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90.1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9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1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14,000.0014,000.0012,376.19
2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11,000.0011,000.008,588.02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6,000.006,000.00859.59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000.007,000.00已销户
5超募资金20,990.1020,990.105,000.00注1、注2
58,990.1058,990.1033,823.8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20,990.10万元,经公司2023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20,990.10万元,经公司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5,990.1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和“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目的系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等。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和“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

1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2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4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2024年9月2025年12月

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和“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延期及以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丰立智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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