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 | 240,647,600.00 | 240,647,600.00 | 226,294,282.59 | 已完结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2,572,000.00 | 82,572,000.00 | 38,369,664.44 | 2023/12 |
3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88,419,800.00 | 88,419,800.00 | 58,813,594.20 | 2023/1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9,178,500.26 | 139,178,500.26 | 139,862,924.82 | 已完结 |
合计 | 550,817,900.26 | 550,817,900.26 | 463,340,466.05 | / |
注: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2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公卫事件影响,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整体建设进程和境外市场网络布局、品牌推广等做了相应的顺延;同时,公司根据近三年的实际市场销售情况,销售区域布局做了一定的优化和完善,导致项目进度亦有所延缓。
根据上述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更新了项目建设周期,将上述两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公共卫生事件和行业市场环境影响,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