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镇江康华汇利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1,219,2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2575 |
注:公司总股本1,112,956,032股,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22,224股,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2,933,808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杭祝鸿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毛健、独立董事史丽萍、董事
桂松蕾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殷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3,517,182 | 99.8801 | 86,100 | 0.1169 | 2,100 | 0.003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
额、投资明细及延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21,131,075 | 99.9830 | 86,100 | 0.0165 | 2,100 | 0.0005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18,818,544 | 99.5394 | 2,398,631 | 0.4601 | 2,100 | 0.0005 |
4、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3,517,182 | 99.8801 | 86,100 | 0.1169 | 2,100 | 0.003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3,517,182 | 99.8801 | 86,100 | 0.1169 | 2,100 | 0.0030 |
2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投资明细及延期的议案 | 73,517,182 | 99.8801 | 86,100 | 0.1169 | 2,100 | 0.0030 |
4 |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73,517,182 | 99.8801 | 86,100 | 0.1169 | 2,100 | 0.003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47,613,893股)在表决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