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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为保证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公开透明,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且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2、以2022年为基数,2023-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116%,或累计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2、以2022年为基数,2023-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237%,或累计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15%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1、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分别确定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2、考核年度结束,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自评、上级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并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各审定机构审批。

4、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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