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卫炳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环世纪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1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2个月(子公司使用财务资助期限为12月,自收到财务资助时间起算),年利率不低于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利率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控人居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2个月(子公司使用财务资助期限为12月,自收到财务资助时间起算),年利率不低于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利率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2个月(子公司使用财务资助期限为12月,自收到财务资助时间起算),年利率不低于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利率水平。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4、审议 《关于为三级子公司清控中创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三级子公司北京清控中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2个月(子公司使用财务资助期限为12月,自收到财务资助时间起算),年利率不低于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利率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副董事长周杨女士对以上议案均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根据现有借款条件和经营业绩,无法确保下属公司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