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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18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需要,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15,6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姚洪、林桂燕、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27,7991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致富、刘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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